人民网沈阳4月14日电(蒋山)4月12日,记者从丹东市公安局了解到,即日起,丹东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活噪声污染清理整治行动,治理市民反映强烈的生活噪声问题。
近日,市民张先生碰到了一件闹心事。每天早上,小区内都会响起收废品的吆喝声。张先生的女儿今年中考,复习时不堪其扰。“这算不算噪音扰民啊?”张先生在社区民警建的“百人朋友圈”里提出了问题。振兴公安分局永昌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,将收废品的男子传唤到派出所。
经了解,男子在花园路附近经营一废品回收点,每天骑着三轮车到处收废品,为了方便,他买了个高音喇叭循环播放。民警告诉他,喇叭产生的噪音已经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活,男子说:“我就想着喇叭声大,能听到的人多。”永昌派出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》相关规定对该男子进行了警告。
住在振兴公安分局临江边防派出所辖区的居民王女士有类似的烦恼:“我70多岁了,心脏不好。最近,每天中午家里都能听见收二手家电的喇叭响。”根据王女士描述的情况,第二天,民警巡逻至辖区某路段时,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三轮车经过,沿途使用高音喇叭重复播放“收旧冰箱电脑、洗衣机、彩电”。民警将他拦住,当场将喇叭关闭。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,民警对其进行了警告。
警告后不改正将罚款
今后,对民警在辖区巡逻检查时发现的社会生活噪声相关问题,群众投诉的各种社会生活噪声,公安机关将及时出警,调解纠纷、化解矛盾,防止矛盾激化导致事件升级。对不听劝阻、屡教不改持续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,对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的相关规定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噪音标准和范围
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规定:社会生活噪音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,白天为50分贝,夜间为40分贝。
此次清理整治的生活噪音主要包括:收购废品、旧家电等流动商贩在居民住宅区、城乡街道周边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的行为;在开业、宣传、促销等商业经营活动中,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发出噪音的行为;广场舞扰民行为;机动车乱鸣喇叭等违法违规行为;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其他生活噪声。